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依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洁净区(室)环境、药品、食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领域进行检测。为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质优的检测服务,特声明如下:
1、以科学的管理体系为主线,用公正的检测行为、标准的检验方法、规范的检测过程、准确的检测结果,来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9/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保证管理部门和个人不干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不受来自内部与外部的行政、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干预,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
4、公司始终不渝地坚守公正诚信的工作态度,信守协议,对所有检验检测任务一视同仁,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严守秘密,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剽窃、不抄袭、不泄露、不出卖委托方的技术资料;
5、公司不参与任何和检验检测对象相关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性的活动。不与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不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或有推荐、引导等行为。公司确保在对客户开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务时,不同期进行检验检测服务,以保证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6、本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管理。接受委托送检时,仅对收到的样品负责,测试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样品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其代表性、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的要求独立地进行检验,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客观记录检测过程,认真对待检测工作的每个细节,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采样与分析人员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8、检测工作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对检测结果的判定以数据为准绳,避免任何行政干预、其他因素和经济利益的影响。公司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对出具的检测数据、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审核制度,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终身负责。
我公司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及建议,对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自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最高管理者:
日期: 2025年1月20日